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去旁听了两个小型的行业沙龙,大家都很兴奋地提及了网络视频,谈的大多是视频类网站的运营模式,视频媒体的形态等,真正从营销应用的角度切入得浅浅泛泛。我对这个话题本来没有太大的关注,心想无非就是草根的视频作品有了得以传播的平台,而网络广告创意与媒体又多了一种表现形式而已,这些东西早就有了,在同样的web2.0技术环境下,文字、图片或者视频,只是不同的传播语言,你喜欢用哪一种语言,就去用哪一种语言,或者你也可以组合不同的语言,只要你愿意。一切为了表达,一切为了传播。
海艺事件的影响,让我对网络视频格外关注起来。我想如果应用网络视频来进行事件行销,可能获得不错的效果。
这首先得从网络视频的优势说起。
被动的影视受众变为主动的网络用户: 以往的视频,大多是通过电视和电影媒体来发布的,而产自民间的视频创作,则大多只能存储在自家的电脑里自娱自乐。互联网成为视频的传播载体之后,视频变得和网络上的文字和图片一样,可搜索,可下载,可再传播,这些优点,扭转了受众在电视媒体下的被动局面,受众不仅仅是受众,更可以发挥自己的主动性,自己决定在什么时间,看什么视频内容,看哪一段,是否收藏它,是否与人分享。
草根创作与人际传播:DV设备的普及使得专业人士的拍电影/拍电视成为人人可参与的“拍生活”。而基于web2.0技术与精神的视频网站,使得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视频内容,或推荐 /转载自己喜欢的视频内容。通过设置tags,这些视频内容实现了自动的分门别类,给寻求这些内容的用户提供了便利的获取路径。这样的网络视频传播环境,犹如一个由民众共建的图书档案馆,庞大且动态发展的信息,自由的、便捷的索取方式,使得网络视频较之传统影视传播方式具有了难可匹敌的优势。
当我们把这些特征应用于营销策略的规划,便可以做一些颠覆性的尝试:例如向消费者征集已经拍摄完成的视频创意作品,并可由网友来进行评选和拉票,或许还可从中选出优秀的作品进行正式的广告投放。像PEPSI的“百事我创”活动,就已经具有了这样的思路,只是其征集的作品形式更为宽泛。
可互动可延展的活动策略: 记得2000年Tribal DDB香港为爱普生策划了一个电视与网络跨媒体互动的案例,在电视广告中留有悬念,去网络上寻找结局,这样的手法后来有很多品牌都曾尝试过,比如去年刘亦菲、易建联和神秘女孩为伊利演绎的纯情悬念故事。视频通过网络发布与传播,可以设置一定的机制,让网友参与进来,与网民产生互动,甚至可以让网民参与视频作品的共同创作与再创作。也就是说,可以由单纯的视频创意,延展为以视频创意为传播基础内容的行销活动。这样的行销活动,兼具了三种传播效力:视频广告藉由电视与网络媒体发布产生的广告传播力;行销活动与事件关注度引起的公关传播力;网民的人际传播力。
虽然网络视频较之传统的影视广告具有以上优点,但所有的优点都必须基于一个前提:优秀的创意与活动策略。
网络用户是可以主动去观看、收藏和传播网络视频,是可以主动去参与视频创作,但前提是,这样的视频作品要让他们想看,想去搜索,想去下载,愿意收藏,愿意再传播,愿意再创作……等等等等,什么决定了网民的主动意愿?有趣的,感人的,好奇的,利益吸引的,惊世骇俗的……总而言之必须能够引起足够关注度与记忆度 的活动与创意内容。很多民间的视频得以广泛流传,后舍男孩得益于它的搞怪诙谐,而成为人们乐于传播的笑料;而海艺事件的广泛传播,则得益于它足以引起强烈公愤的公众关注。
在网络视频的营销应用中,需要做以下一些事:策划一个具有充分吸引力的行销活动,或一个具有充分关注度的行销事件,以一个富于吸引力的视频作品为传播内容,通过视频类媒体和视频网站进行传播。如果把网络比作汪洋大海,好活动/事件/创意作品就是那块投下去的巨石,一石砸起千重浪。
至于网站们经常讨论的视频媒体的形式,一如我坚持网络广告创意的无定式,视频媒体亦无定式,也就是说,我们完全可以根据营销的需要,去不断创造全新的形式。而某些好用的视频媒体形式,用得多用得惯了便形成了像icast这样的产品,这样的产品越多,也就体现了这个行业对视频运用之越成熟罢。
海艺事件的影响,让我对网络视频格外关注起来。我想如果应用网络视频来进行事件行销,可能获得不错的效果。
这首先得从网络视频的优势说起。
被动的影视受众变为主动的网络用户: 以往的视频,大多是通过电视和电影媒体来发布的,而产自民间的视频创作,则大多只能存储在自家的电脑里自娱自乐。互联网成为视频的传播载体之后,视频变得和网络上的文字和图片一样,可搜索,可下载,可再传播,这些优点,扭转了受众在电视媒体下的被动局面,受众不仅仅是受众,更可以发挥自己的主动性,自己决定在什么时间,看什么视频内容,看哪一段,是否收藏它,是否与人分享。
草根创作与人际传播:DV设备的普及使得专业人士的拍电影/拍电视成为人人可参与的“拍生活”。而基于web2.0技术与精神的视频网站,使得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视频内容,或推荐 /转载自己喜欢的视频内容。通过设置tags,这些视频内容实现了自动的分门别类,给寻求这些内容的用户提供了便利的获取路径。这样的网络视频传播环境,犹如一个由民众共建的图书档案馆,庞大且动态发展的信息,自由的、便捷的索取方式,使得网络视频较之传统影视传播方式具有了难可匹敌的优势。
当我们把这些特征应用于营销策略的规划,便可以做一些颠覆性的尝试:例如向消费者征集已经拍摄完成的视频创意作品,并可由网友来进行评选和拉票,或许还可从中选出优秀的作品进行正式的广告投放。像PEPSI的“百事我创”活动,就已经具有了这样的思路,只是其征集的作品形式更为宽泛。
可互动可延展的活动策略: 记得2000年Tribal DDB香港为爱普生策划了一个电视与网络跨媒体互动的案例,在电视广告中留有悬念,去网络上寻找结局,这样的手法后来有很多品牌都曾尝试过,比如去年刘亦菲、易建联和神秘女孩为伊利演绎的纯情悬念故事。视频通过网络发布与传播,可以设置一定的机制,让网友参与进来,与网民产生互动,甚至可以让网民参与视频作品的共同创作与再创作。也就是说,可以由单纯的视频创意,延展为以视频创意为传播基础内容的行销活动。这样的行销活动,兼具了三种传播效力:视频广告藉由电视与网络媒体发布产生的广告传播力;行销活动与事件关注度引起的公关传播力;网民的人际传播力。
虽然网络视频较之传统的影视广告具有以上优点,但所有的优点都必须基于一个前提:优秀的创意与活动策略。
网络用户是可以主动去观看、收藏和传播网络视频,是可以主动去参与视频创作,但前提是,这样的视频作品要让他们想看,想去搜索,想去下载,愿意收藏,愿意再传播,愿意再创作……等等等等,什么决定了网民的主动意愿?有趣的,感人的,好奇的,利益吸引的,惊世骇俗的……总而言之必须能够引起足够关注度与记忆度 的活动与创意内容。很多民间的视频得以广泛流传,后舍男孩得益于它的搞怪诙谐,而成为人们乐于传播的笑料;而海艺事件的广泛传播,则得益于它足以引起强烈公愤的公众关注。
在网络视频的营销应用中,需要做以下一些事:策划一个具有充分吸引力的行销活动,或一个具有充分关注度的行销事件,以一个富于吸引力的视频作品为传播内容,通过视频类媒体和视频网站进行传播。如果把网络比作汪洋大海,好活动/事件/创意作品就是那块投下去的巨石,一石砸起千重浪。
至于网站们经常讨论的视频媒体的形式,一如我坚持网络广告创意的无定式,视频媒体亦无定式,也就是说,我们完全可以根据营销的需要,去不断创造全新的形式。而某些好用的视频媒体形式,用得多用得惯了便形成了像icast这样的产品,这样的产品越多,也就体现了这个行业对视频运用之越成熟罢。
每一个人的London 2012
SEPR是什么?


2007/06/25 20:29 | by 